關于轉發(fā)《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加強公共場所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發(fā)布者:陳乃鴻發(fā)布時間:2020-02-07瀏覽次數:2193

各部門、全體師生:

現將《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加強公共場所管理的通告》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黨政辦公室

2020126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關于加強公共場所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人群集聚可能造成的疫情傳播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省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我市原則上停止舉辦各類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包括: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大型體育賽事;撞鐘、廟會、敬香祈福等民俗活動;展覽、展銷和人才招聘;其他大規(guī)模群體性活動等。原計劃近期舉辦的上述活動,舉辦方應立即發(fā)布活動取消或延期的公告,妥善做好退票等解釋說明工作。

二、即日起,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美術館等文博場館暫行閉館,公園、動物園等各級各類景區(qū)暫停開放,原計劃近期組織的活動取消或延期,開放時間另行通知;網吧、娛樂場所暫停營業(yè),恢復營業(yè)時間另行通知。

三、即日起,各類社會培訓機構(含托育機構)暫停開展線下服務,恢復線下服務時間另行通知。

四、商場、超市等人流集聚場所的開放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并做好場所消毒殺菌通風等疫情防控工作。

五、各區(q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屬地原則和職責分工,加強對各類活動的科學管控和合理引導,確保群眾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六、如有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立即責令停止舉辦,并依法依規(guī)追究舉辦方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廣大市民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盡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空氣流通不佳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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