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參加校外各類競賽活動的獎勵細則
本細則依據院黨委《關于印發(fā)我院學生社團管理規(guī)定(修訂)的通知》(寧城職委[2017]7號)相關要求制定。
一、獎勵原則
(一)對于在市級及以上競賽中獲獎的學生社團,院團委按競賽項目給予獎勵。獎勵的認定以競賽主辦單位頒發(fā)的獲獎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為準。
(二)競賽賽程中設有分段競賽的,如選拔賽與決賽、分區(qū)賽與全國賽等,作為一次競賽對待,獎勵不可兼得,按最高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三)競賽中設有團體獎和單項獎的,取團體獎和單項獎獎勵標準較高者進行獎勵,不重復計算。
(四)由政府部門舉辦的競賽獲獎,獎勵按照標準全額執(zhí)行;由政府部門直屬事業(yè)單位和行業(yè)職業(yè)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行指委)舉辦的競賽獲獎,獎勵按照同等標準的50%執(zhí)行;由學術團體和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的競賽獲獎,獎勵按照同等標準的20%執(zhí)行。
二、獎勵標準
(一)獎勵標準
級別 獎項 | 國家級 | 省級 | 市級 |
一等獎 | 5000 | 2000 | 1500 |
二等獎 | 4000 | 1500 | 1000 |
三等獎 | 3000 | 1000 | 500 |
(二)獎勵標準中的“一等獎”對應競賽最高等次獎項,“二等獎”對應競賽次等獎項,以此類推。
(三)如參加的競賽項目為集體獎項,按照對應獎項的獎勵標準乘以系數(shù)1.2計算。即:集體獎勵標準=對應獎項獎勵標準×1.2。
(四)同一競賽項目中多人獲得同一級別獎項的,按不超過上一級別標準予以獎勵。
三、其他
未盡事宜,由院團委負責解釋。
附件:
學生社團參加校外各類競賽活動獎勵申報表
社團名稱 |
| 社團所屬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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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獎成員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
| 指導老師姓名及聯(lián)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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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全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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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賽級別 | □國家級□省級□市級 | ||
獲獎等級及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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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申報數(shù)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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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負責人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 ||
社團聯(lián)合會意見 | 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公章) | ||
院團委 意見 |
簽字: 年月日 (公章) | ||
分管院領導 | 簽字: 年月日 |
備注:本申報表A4紙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聯(lián)、院團委及本人留存。